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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04-18    作者:     來源:     點擊:

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來源:福建省教育廳 


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有關高校: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要求,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考查

(一)時間

1.原定於2022年3月19日至20日舉行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檔立卡考生的專升本文化課考試,因疫情影響推遲至5月7日至8日,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安排見附件。

2.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於參加文化課考試,須參加由招生院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聯合命題的職業技能綜合考查,主要考查考生所報類別專業技能掌握情況,成績滿分100分,采用筆試形式進行,考查時間為5月8日下午3:00至4:00(詳見附件)。

(二)考點

普通考生、原建檔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的考點設在考生報名時所在設區市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具體考點由各設區市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設置。

(三)準考證

考生準考證號采用計算機隨機編排方式生成,考生須於4月29日至5月6日憑本人賬號和密碼,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s://www.eeafj.cn/,下同)打印本人準考證,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熟悉考場並參加考試。

(四)成績

考試成績將於7月23日左右向考生公布,考生憑本人賬號和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按規定申請成績複核,但不查卷。

二、誌願填報

(一)招生計劃。各招生院校要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綜合考慮招生院校定位、教學質量和辦學條件等因素,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就業導向,合理安排招生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產業升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專業招生,並向電子信息類、機械類、生物醫學工程類、綠色環保領域和預防醫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養老服務管理、護理等相關專業傾斜。單獨編製原建檔立卡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和獲獎免試考生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根據有關規定製定本校2022年專升本招生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包含學校全稱、校址,辦學性質,招生專業、身體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資助政策、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係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信息,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的院校還需規定相關職業技能綜合考查要求及其他須告知事項。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報我廳審核備案,於7月20日前在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招生章程的真實性負責。

請各有專升本招生任務的院校於4月30日前將本校專升本招生章程一式5份報我廳學生工作處,電子版發至郵箱:jytxsc@fjsjyt.cn。

(三)誌願設置。普通考生、原建檔立卡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以及獲獎考生誌願均以院校專業為單位填報,設置常規誌願批和征求誌願批兩個批次,每個誌願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誌願。考生應按本人報名時所選的類別,填報該類別內的院校專業誌願,跨類別填報的誌願無效。

(四)填報時間。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與其報考類別相對應的專業誌願。

1.常規誌願填報時間。所有考生(含普通考生及獲獎考生、原建檔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應於7月28日8:00至7月30日18:00填報常規誌願。

2.征求誌願填報時間

(1)未被常規誌願錄取的獲獎考生、原建檔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應於8月2日8:00--18:00填報征求誌願。

(2)未被常規誌願錄取的普通考生,應於8月7日8:00--18:00填報征求誌願。

三、錄取工作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高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招生院校投放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並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由招生院校負責審閱並提交預錄取意見後,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未報到考生的招生計劃餘額不再組織補錄取。

(一)普通考生

1.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投檔均實行專業誌願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1。錄取前,按照普通考生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成績劃定各類別錄取控製分數線。

2.先進行常規誌願批錄取,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並組織未被常規誌願批錄取的考生填報征求誌願和錄取工作。

3.征求誌願階段錄取結束後,生源仍不足的,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公辦本科高校可在該類別錄取控製分數線下10分以內(含10分)、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可在該類別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在征求誌願有填報該招生院校專業誌願的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錄取。

4.普通考生總分相同的,成績排列的順序依次按專業基礎課、公共基礎課2(包括高等數學、大學語文、無機與分析化學、植物學、人體解剖學與生理學)、公共基礎課1(包括大學英語、專業基礎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報考類別中的位次。

(二)原建檔立卡考生

1.原建檔立卡考生錄取實行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和單獨錄取。錄取前,按照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成績劃定各類別錄取控製分數線。同分考生按照普通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報考類別中的位次。

2.錄取分為常規誌願批和征求誌願批兩個批次依次進行。常規誌願批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並組織未被錄取的原建檔立卡考生填報征求誌願和錄取工作。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1.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錄取將單列招生計劃,招生院校按照考生職業技能綜合考查結果,結合考生誌願、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遇同分且相同誌願的考生一並錄取。

2.錄取分為常規誌願批和征求誌願批兩個批次依次進行。常規誌願批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並組織未被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填報征求誌願和錄取工作。

3.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免於參加職業技能綜合考查並優先錄取。

(四)獲獎考生

1.獲獎考生是指在高職(專科)學習階段,代表我省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和中國職業技能大賽金獎、銀獎、銅獎,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以及福建省“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金獎的高職(專科)的2022年應屆畢業考生(含獲獎的原建檔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2.獲獎考生實行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和單獨錄取。獲獎考生投檔排序原則按照獲獎層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國賽一等獎(金獎,不分獲獎項目)、國賽二等獎(銀獎)、國賽三等獎(銅獎)、省賽一等獎(金獎)排序;獲獎等次相同時,按專升本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獲獎考生在其報考類別群體中的位次。

3.獲獎考生按照報名確認的報考類別先進行投檔和錄取。錄取分為常規誌願批和征求誌願批兩個批次依次進行。常規誌願批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並組織未被錄取的獲獎考生填報征求誌願和錄取工作。

4.獲獎考生也可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參加普通考生、原建檔立卡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類型和批次錄取,一經錄取,將不得再參加獲獎考生的單獨錄取。

四、入學審查

(一)錄取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檔立卡考生持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按錄取高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按錄取高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不能如期畢業的普通考生、原建檔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取消專升本錄取資格。錄取後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

(二)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複查,並於10月份之前完成所有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各招生院校在進行新生學籍注冊時要對其高職(專科)學校畢業資格信息進行認真複核,嚴禁對未取得高職(專科)學校畢業資格(不含結業、肄業)的新生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對於前置學曆不符合規定或審查發現考生相關信息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不得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和學籍注冊,嚴禁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堅決杜絕任何學籍學曆隱患遺留。

(三)專升本錄取的學生進入本科專業學習期間不得轉學或轉專業。畢業時,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實際時間填寫。

五、其他事項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指導、管理,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各設區市教育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普通考生、原建檔立卡考生文化課考試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的職業技能綜合考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設區市教育局的主要領導是本地專升本考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招生院校的主要領導是本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製定專升本考試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責任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強化考試組織管理。各地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管理規範,建立健全專升本考試和職業技能綜合考查工作管理製度,加強命題、製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各環節以及考點的管理,加大人員進入考點考場的檢測力度,嚴格執行巡考製度,協調有關部門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嚴厲打擊考試舞弊行為。要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製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範。

(三)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各地要主動會同衛健部門,結合本地區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23號)和我省《考試活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閩應對疫情領導小組綜〔2020〕140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閩應對疫情指揮部綜〔2022〕22號)要求,提前謀劃、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專升本考試組織工作,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完善考試前和考試期間各類突發情況應急處置預案,落實疫情防控安全責任,切實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考試工作人員和考生須提供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考試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各報名確認點高校要提前組織做好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摸排等工作。

(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各招生院校應緊密結合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要求,科學製定專升本學生人才培養方案,完善應用型人才培養體係,積極探索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新模式,實行單獨編班培養和管理,提高專業建設質量,增強人才培養的適應性,切實保障專升本學生培養質量。各招生院校要主動對接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建立健全就業與招生計劃、專業建設、人才培養聯動機製,促進專升本畢業生多渠道高質量就業創業。為進一步提高人才選拔培養質量,我廳將對原專升本20個報考類別進行調整優化,調整後的報考類別以及相應的考試科目、考試說明等將於今年下半年公布,2023年開始實行。

(五)嚴肅考試招生紀律。各有關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嚴格招生程序,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禁高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專升本考試有償輔導活動,嚴禁高校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專升本考試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張貼培訓廣告開展宣傳活動。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和新生學籍注冊工作,嚴防冒名頂替。對於專升本考試招生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處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加大宣傳服務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對專升本招生政策的宣傳引導,特別是對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職業技能綜合考查、錄取和入學等考試招生各環節,做好政策解讀、誌願填報、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確保考生知悉相關規定及工作安排,強化風險管控,及時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附件: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時間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廳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時間安排表

 

日期

時間

考試科目

備注

5月7日

(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大學英語

公共

基礎課

9:00—11:00

專業基礎英語(英語類)

下午

3:00—5:00

高等數學、大學語文、

無機與分析化學、植物學、

人體解剖學與生理學

5月8日

(星期天)

上午

9:00—11:30

專業基礎課(美術類除外)

專業

基礎課

8:00—10:00

美術類色彩

10:30—12:30

美術類素描

下午

3:00--4:00

職業技能綜合考查

退役

大學生

士兵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