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紮實推進人才強校戰略,凝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根據上級部門有關政策和我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層次人才是指在教學、科研和實踐方麵有突出成就的,能滿足我校事業發展需要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才以及學校轉型發展急需的產業(行業)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遵循與學校辦學定位及階段性需求相一致原則,堅持優先引進學校重點建設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並加大從行業、企業聘請高技能人才的力度。
第四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引進、重在使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注重全麵考察、審核論證、科學評價、確保質量。學校對高層次人才實施聘期目標考核的動態管理。
第二章 引進人才的類別和條件
第五條 引進人才的基本條件:
(一)符合當年度福建省人才引進相關政策,且按法定退休年齡計算可服務年限不低於八年。
(二)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結協作意識,學風正派、學術端正、身心健康、為人師表,自覺踐行“四有好老師”、“四個引路人”、“四個相統一”的要求。
第六條 引進人才分為傑出人才、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創新團隊、柔性引進人才等五個類別,具體條件如下:
(一)傑出人才
學術地位和成就特別突出的人才。
(二)高端人才
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二或經二級單位學術組織審核推薦、校學術委員會認定具有與本層次人才相當的學術地位或者成就:
1.具有博士學位的博士生導師。
2.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以上或相當層次人員。
3.近五年獲得省自然科學基金傑出青年項目或省傑青滾動資助項目。
4.畢業於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最新排名同時排前200名大學的博士畢業生。
5.擔任過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3年以上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等。
6.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獲得1件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並被開發轉化,且到賬經費100萬以上;或撰寫A級以上研究谘詢報告1份。
(三)急需人才
1.第一層次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才,符合科研業績參照表2項以上。
根據應用文科、工科以及新興交叉學科等少數特殊學科人才的需求,對具有較好發展潛力、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人才和具有高成長性項目的創業人才,經二級單位學術組織審核推薦、校學術委員會認定達到相應學術水平,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2.第二層次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且符合下表1項以上。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具有特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符合下表1一項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第三層次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經考核符合當年度用人計劃,具有一定教學、科研能力並獲得博士學位的人才。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
4.第四層次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學校轉型發展急需的產業(行業)高技能人才。
科研業績參照表
序號 | 業績(均要求為近5年取得) |
1 | 獲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獎。 |
2 | 自然科學類: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署名在SCIⅠ區全文收錄1篇,或SCIⅡ區收錄2篇。 人文社會科學類: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署名被SSCI、A&HCL全文收錄1篇,符合我校當年度“科研業績獎勵辦法”認定的A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B類以上期刊發表4篇以上或A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且B類以上期刊發表2篇以上。 |
3 | 自然科學類:獲省部級科研獎1項以上(排名前三名)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1項以上(排名前二名)。 人文社會科學類:獲省部級科研獎1項以上(排名前二名)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1項以上(排名前二名)。 |
4 | 自然科學類: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人文社會科學類: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
5 | 自然科學類:符合我校當年度“科研業績獎勵辦法”認定的A類出版社正式出版個人學術專著或主編(排名第一)出版教材1部以上(每部字數達10萬以上)。 人文社會科學類: 符合我校當年度“科研業績獎勵辦法”認定的A類出版社正式出版個人學術專著或主編(排名第一)出版教材2部以上(每部字數達20萬以上)。 |
6 | 以第一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件以上,技術成果轉讓到賬經費50萬元以上。 |
7 | 全職在國內知名企業從事應用研究和研發類科技人才,且聘任合同認定年薪在30萬元以上。 具有5年以上行業、企業工作經曆,擁有3項以上高水平技術成果(通過省級以上技術成果鑒定或發明專利)或獲一項省科技進步獎(排名前三)。 |
8 | 個人美術、攝影作品入選全國性美術、攝影展,個人參加全國性音樂、舞蹈比賽進入最後決賽,個人主創的影視作品獲全國性大獎,個人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進入前8名。 |
(注:未列入上表中的其他相當層次和水平的科研成果,需由二級單位學術組織審核推薦,並提交校學術委員會認定。)
(四)創新團隊
圍繞某一學術領域或某一重要研究方向進行鑽研的創新創業的學術團隊,可整體引進或引進領軍人才後,由領軍人才整合現有人才自主組建團隊,形成一批以領軍人才為核心、梯隊合理的創新學術團隊。
(五)柔性引進人才
為進一步拓寬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渠道,學校鼓勵采用月薪或年薪製以柔性引進人才的方式補充我校師資隊伍力量。柔性引進人才按照《LD乐动
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暫行辦法》執行。
第三章 引進人才待遇
第七條 引進全職在校工作的人才,除正常的工資福利待遇外,還享受科研資助費、購房補貼和安家費等,標準如下(稅前,單位為人民幣,下同):
人才類型 | 科研資助費 (萬元) | 購房補貼(萬元) | 安家費(含租房補貼、搬遷費) (萬元) |
人文社會科學類 | 自然科學類 |
理科 | 工科 |
傑出人才 | 麵議 |
高端人才 | 30 | 50 | 100 | 120-145 | 10 |
急需人才 | 第一層次 | 20 | 40 | 60 | 70-110 | 10 |
第二層次 | 15 | 25 | 40 | 40-60 | 10 |
第三層次 | 10 | 20 | 25 | 20-30 | 10 |
創新團隊 | 團隊成員按上述標準享受待遇外,另資助團隊建設經費(麵議) |
柔性引進人才 | 待遇按照《LD乐动
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暫行辦法》執行 |
特殊人才 | 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
備注: 以上購房補貼、生活津貼不包含省補部分。符合當年《福建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被確認為我省引進人才的,還可按規定向省財政申領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0元,發滿5年)和住房補助(按引進時所確定的職稱給予,正高職稱人員每人18萬元,副高職稱人員或博士每人14萬元,分5年發放)。如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變更,則按照新政策執行。 |
(一)引進人才按上述標準享受相應待遇。各用人單位可根據專業急需程度和人才成果水平,對於優秀的人才可申請采取“就高”原則享受相應層次人才待遇,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引進人才學科認定按引進後所在專業認定。
(二)人事關係到校後,須與學校簽訂人才引進協議並全職在校工作,方可享受一次性領取安家費待遇,同時報銷來校麵試差旅費。
(三)在福清市當地自行新購住房者,可憑不動產登記證或《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發票複印件等材料一次性給予購房補貼;如不購房或在福清以外的地區購房者,購房補貼按服務年限每年平均支付。服務期未滿且因個人原因不在學校工作的,購房補貼應全額退還學校。
(四)科研資助費類別按引進後的專業類別進行認定,實行引進人才負責製,開支範圍和比例按科研資助費管理辦法執行,其中用於購買相關設備(文科可用於購買圖書資料)的經費應不低於50%。
(五)全職引進人才首聘期(指引進人才與學校首次簽訂高層次人才聘用協議,時間為三年)考核合格後可參加“龍江學者”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選拔。
(六)特別優秀的緊缺、特殊學科的人才,可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方式引進。
第八條 引進人才符合國家和省、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條件的,學校負責組織申報“閩江學者”特聘教授、福建省引進A、B、C類人才和福州市D、E、F類人才,獲批後享受國家和省、市相應待遇。
第九條 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直聘教授或副教授的人才,經校黨委會研究同意後報聘委會備案;預聘教授或副教授的人才,預聘期三年,聘期內享受相應待遇,聘期內須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參加相應職稱評聘。
第十條 學校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協助解決優秀引進人才的配偶工作,學校幫助協調解決其子女入學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學科建設的發展需要及引進人才自身學術成就、學術能力、學術前景及引進方式等,可給予一定的專項創新經費。團隊帶頭人、團隊成員符合上述引進條件的,在引進待遇方麵除可分別享受相應待遇外,學校還將視情況在科研資助經費方麵予以重點支持。對於特殊人才的引進待遇,經論證評估後,由學校與擬引進人才協商確定。
第四章 引進人才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學校統籌、學院主體”的人才引進工作運行機製。具體工作程序參照《LD乐动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實施細則》(詳見附件)。
第十三條 引進人才服務年限為八年。學院根據已簽訂的引進人才協議,對引進人才的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考核、首聘期及期滿考核。
第十四條 引進人才因個人原因未能履行聘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或未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應按照所簽訂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其配偶屬於照顧性聘用的,應同時解聘。
第十五條 柔性引進人才應注重實效,具體工作任務目標和待遇按照《LD乐动
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暫行辦法》與聘用協議確定。
第十六條 引進人才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產生的合同、經濟等問題由其本人負責。引進人才在有關人才身份、證書和證件等材料上弄虛作假的,學校予以解聘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如遇上級政策變動時,以上級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LD乐动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實施細則》
2.LD乐动
高層次人才引進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