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紮實推進閩台高校交流合作,學校擬開展赴台灣高校學習交流意向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受申請的台灣院校
具體信息詳見附件1,大學名錄將陸續更新。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好,熱愛祖國、品學兼優、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無違規違紀記錄;
(2)無不及格科目,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較強的獨立學習及生活能力;
(3)家庭或本人有相應的經濟能力,沒有拖欠學費或其他費用,能夠負擔在台灣的生活及其他費用。
三、報送要求
學院組織有申請意向的學生填寫《赴台灣部分合作院校交流生意向彙總表》(附件2),於4月7日前通過OA發送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台港澳事務辦公室)林晨思老師處。
四、選派時間
赴台交流生選拔工作具體安排以正式通知為準,擬安排於2023年9月派出,交流時間為一學期。
台港澳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