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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
2024年03月25日 09:35      瀏覽:

為促進鄉村振興發展,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幹事創業,做好2024年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工作,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培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的基層人才為根本,以服務基層、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為目的,以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為重點,加快培養一支紮根基層、奉獻基層的青年人才隊伍,為全麵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標任務

省級“三支一扶”計劃招募約1000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招募指標繼續向省級鄉村振興重點縣鄉村振興特色鄉(鎮)和幫扶鄉村振興、支農崗位傾斜,開發一批鄉村振興協理員崗位。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項招募省內院校台灣籍高校畢業生。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原省公務員局、省民政廳、共青團福建省委《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11〕30號)要求,合理確定招募規模、規範設置崗位條件,推進實施市級“三支一扶”計劃。參加市級“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相關政策待遇。

三、宣傳動員

各級人社部門、各高校要廣泛開展“三支一扶”計劃宣傳,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海報等各類媒體渠道及時發布崗位信息、招募政策,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劃的重要意義、實施成效,並做好組織動員等工作。招募期間,各級人社部門、各高校要在所屬網站首頁顯著位置與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建立鏈接。

四、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為省內全日製普通高校畢業生、省外全日製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本專科全日製高校畢業生),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服從分配,誌願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紀守法,敬業奉獻,作風正派;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二)學習成績良好,具備服務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

(三)往屆高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即在1999年7月31日後出生),研究生學曆放寬至28周歲(即在1996年7月31日後出生),2024屆高校畢業生無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保證兩年服務期內能正常履職。如不能保證兩年服務期的完整性,期滿考核將評定為不合格,不享受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優惠政策。

(五)報名人員須在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研究生放寬至12月31日),報名支教崗位的畢業生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若未獲得畢業資格和相應證書,將取消“三支一扶”計劃派遣資格。

(六)合招募崗位需求的其他條件。

已參加過“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不再列入招募對象範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募派遣共產黨員畢業生、服務單位所在地生源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殘疾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

五、組織招募程序

(一)組織報名(4月1日至4月17日)

1.報名時間:41日8:00至4月17日17:00

2.報名方式:符合招募對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公共服務網查詢招募崗位信息,選擇合適的崗位報名,逾期無法報名。報名具體事項以報名公告為準,報名公告將同步在公共服務網發布

(二)審查考核(4月18日至5月10日)

1.省內院校高校畢業生。由報名人員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內高校畢業生審核辦法》(與報名公告同步發布,下同)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初審通過後進行考核評分,於5月10日前通過公共服務網提交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人社部門複核,紙質材料簽章後於5月17日前報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由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審核辦法》(以下簡稱《省外高校審核辦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由報名人員聯係所在學校院(係)按照《省外高校審核辦法》進行考核評分,審核結果5月10日前寄送或傳真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根據院校提交材料進行資格複審和考核評分。

(三)確定派遣人選(5月11日至5月31日)

1.量化評分。各有關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根據資格初審、院校考核結果,按照量化評分和招募派遣人選產生辦法(另行通知),通過公共服務網對報名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在滿足招聘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據評分結果確定初步體檢人選。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初步體檢人選進行考核。

2.組織體檢。各有關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負責確定本地區“三支一扶”計劃體檢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組織體檢。體檢人選的名單、時間和地點,通過公共服務網和各地人事人才網公開發布。

3.人選備案。各有關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將經體檢合格後確定的人選名單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經備案無異議後,確定為擬招募人選。不符合招募對象和條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資格。

4.人選公示。經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無異議的人選名單,在公共服務網和各地人事人才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正式招募人員。

出征派遣前,如招募人員未達到招募計劃數,各有關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按規定增補。

(四)崗前培訓和出征派遣(6月中旬)

各有關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組織派遣對象崗前培訓,培訓時間5天,培訓以理想信念教育、鄉村振興戰略、“三支一扶”政策及管理辦法解讀、基層工作方法等專題為主要內容,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增加符合基層工作需要的內容。培訓結束後,於6月中旬統一派遣“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地報到。“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崗服務後不得借用,原則上不得調整服務單位。

上述組織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調整,將及時在公共服務網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崗待遇

1.服務期間,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確定生活補貼標準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2022年1月4324元),按月發放生活補貼,統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單位比照本單位相同崗位在編工作人員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按照每人30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3.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4.服務期間,由各級政府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服務。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後,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服務期間按規定解除協議的,實際服務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5.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衛生健康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規定的支醫人員,由服務地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手續,確保他們能順利參加考試。

各地、各高校可根據實際,製定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後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前無工作經曆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2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麵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2.在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0%的職位,定向考錄當年服務行將期滿和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3.當年服務行將期滿和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承擔“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任務的縣(市、區),在開展事業單位招聘時應根據當年期滿人員數量拿出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采取“專門崗位”或“專項招聘”方式,麵向“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招聘,聘用後不再約定試用期。對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製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單位報縣(市、區)人社部門核準,聘用後不再約定試用期。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全國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高等學曆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5.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參加支醫服務的,期滿且考核合格後由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6.當年服務行將期滿和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的,由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在服務鄉鎮新增編外人員時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務地縣(市、區)用人單位新增編外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有創業意願的,由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7.服務期滿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參加工作時間按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

8.服務期滿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高於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相同學曆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曆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重複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崗)位、報考事業單位加分和基層事業單位考核聘用等就業優惠政策。

七、管理服務

(一)落實《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壓實工作責任。堅持培養與使用、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加強安全健康管理,統籌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戶籍、檔案、組織關係接轉,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滿考核及就業跟蹤服務等工作。

(二)對管理服務不到位、優惠政策不落實的縣(市、區),省“三支一扶”辦將視情調減其今後的招募計劃。

八、經費保障

(一)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一次性安家費補貼、社會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體檢、培訓、慰問等所需費用由省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2024年經費指標已下達各地,各地按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各地要加強省級補助經費審核、使用、管理和監督,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切實保障“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待遇落實。市級“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體檢、培訓、社會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慰問等費用,原則上由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按1:1比例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二)各有關市、縣(區)財政要落實投入責任,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專項工作經費,確保相關活動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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