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外交流前互認課程確認
赴校外交流的學生在確認校外修讀課程前,應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對方學校提供修讀的課程清單,進行課程匹配選擇和認定。學生可登錄教務處網站“下載中心”《赴校外交流學生成績互認流程》欄目下載並填寫《本科生交流交換修讀學分計劃表》,提交學院,學院須對上述學生在選課時做必要的指導和規劃,並保存備案。
學生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在出發前無法確定課程修讀計劃,或抵達交流學校後需對原修讀計劃進行調整,經學院批準後,可在我校專業教師的指導下製定或調整課程修讀計劃,並及時報備學院,以確保其於校外修讀課程學分能順利認定。
二、赴外交流結束後課程互認
校外課程須附上對方學校出具的所學課程成績單原件和複印件(未體現在成績單中的實驗、實踐等學時,需提供對方學校出具的課時安排或其他正規證明材料),以及在外修讀擬互認課程的課程大綱或簡介,登入教務處網站“下載中心”《赴校外交流學生成績互認流程》欄目下載並填寫《本科生課程校外學分互認申請表》,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同意後給予其學分認定。
學生在校外修讀的課程可互認為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內任意學期的課程,互認後課程的歸屬學期為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期。其中互認為公共選修課的課程歸屬,由學生所在學院根據課程內容進行判定。
學院教學秘書以對方成績單複印件和互認對應表等相關材料作為原始成績存檔。
為了盡快完成校外課程的學分互認,赴外交流交換的學生應於返校後三周內到所在學院申請學分認定,如無特殊情況,逾期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