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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製度
教務處〔2021〕21號
(一)各實驗室須建立健全易製毒化學品購買、使用、管理檔案。
(二)實驗室易製毒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製度,配備專用存放櫃,嚴格出入庫登記台賬管理手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人員應定期盤查易製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及時上報校辦公室、保衛處和危化中心備案。
(三)實驗室易製毒化學品隻允許用於教學、科研實驗。嚴禁將易製毒化學品私自儲存、轉讓、買賣。
(四)發現易製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上報校辦公室、保衛處和危化中心等有關部門。
(五)各實驗室的易製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實驗室負責人和使用易製毒化學品實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做好詳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用量和用途),並備案。
(六)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後的廢渣、廢液等廢物,由各實驗室的易製毒化學品管理人員按照環保要求進行處理,不得私自亂倒,汙染環境。
(七)未按學校規定購置、使用和保管易製毒化學品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相關責任。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