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評審項目 |
指標 |
滿分 |
1 |
陳述內容 |
緊扣主題、概念清楚、方法科學、設計工藝可行、數據可靠;表述準確、思路清晰,論文(設計)有一定的應用價值。 |
35 |
2 |
報告過程 |
報告準備充分,能夠提供報告中所必需的、完整的影像資料,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完報告。 |
10 |
3 |
答辯 |
答辯過程中,基本概念清楚,能夠運用所獲得的知識,準確、全麵地回答提出的問題。 |
45 |
4 |
創新 |
對前人的工作有認識、改進或突破。 |
10 |
備注:1.本參考標準供答辯小組及答辯委員會使用。
2.各學院可結合專業特點和要求,製定相應的評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