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關於福州市高層次人才申報的通知

作者: 時間:2022-12-09 點擊數:

 

各單位:

現將《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轉發給你們,請積極組織申報推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一)引進人才是指在榕就業或創業時間不超過1年,且來榕前在高校全日製學習或在市屬以外單位工作連續3年以上的人才;

(二)現有人才是指已在榕工作滿1年以上的人才;

(三)“揭榜掛帥”貢獻人才是指較好完成我市“揭榜掛帥”項目攻關的人才,不受任職單位、在榕工作時間等條件限製。

二、認定程序

申請人通過“榕智彙”人才智慧服務平台申報,全年受理。首次申報時應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層次人才對應標準條件的材料進行申報。

三、主要政策

(一)“閩都英才卡”。經認定的人才享受“閩都英才卡” 配套服務,享受所屬層次相應待遇和支持政策。

(二)落地補助。落地補助原則上僅限引進人才。對於來榕工作簽訂 3年以上聘用 (工 作 )合同且在榕工作時間每年不少於 6個月的引進人才,來榕工作滿一年後且在職在崗的,給予一次性落地補助。

(三)晉級獎勵。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人才(含福州市高層次人才晉級到福建省高層次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榮譽獎勵。對已認定的第一、二層次人才,新取得同一層次人才認定條件中的榮譽稱號或業績,給予一次性 2萬元獎勵。依據相應條款已享受晉級獎勵的,不再享受榮譽獎勵。

、服務管理

(一)市高層次人才實行認期製管理,認期為6年,期滿可再次申請認定。認期內晉級者,其認期重新計算。

(二)對符合條件的現有人才,在文件印發之日起一年內 開展申報工作,並統一集中確認。

(三)市高層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資格及享受的有關待遇,收未撥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資金,6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1.以提供虛假材料或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人才資格、財政資金的;2.認期內受嚴重警告及以 上黨紀處分、記大過及以上政務處分或刑事處罰的;3.違反有關規定出國(境)滯留不歸的;4,其他需要取消資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還須追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資金,並由認定單位向有關部門通報;取消申報人今後參評福州市人才計劃(工程、項目)的資格。申報人所在單位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為其騙取人才資格、財政資金的,3年內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的項目支持;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 1.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

2.“榕智彙”福州人才智慧服務平台操作手冊

 

 

 

                                                                                                                           LD乐动 人事處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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