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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聯合研發中心章程

為規範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聯合研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根據《福建省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1-2035)》,結合研究中心的具體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性質 研發中心經福建省科技廳批準設立,以LD乐动 食品科學與工程省級一流專業、省級應用型學科為基礎,以食品軟塑包裝技術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為依托,以海洋食品全產業鏈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為支持運行的科研實體,是從事海洋食品相關的科學研究單位。研發中心由LD乐动 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直接管理。

第二條 宗旨 研發中心以“麵向生產,麵向消費者”作為其服務宗旨,圍繞福建省特色海洋食品高值化加工、冷凍預製海洋食品標準化及下腳料綜合利用等關鍵技術問題,建立產學研用緊密相連的海洋食品研發體係,使之成為集科學研究、學術交流、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科研成果產業化和推廣應用於一體的行業技術創新平台,為一帶一路沿線國際化食品高端園區提供科技支撐。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研發中心中文全稱為: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聯合研發中心;英文全稱為:Fujian Province - Indonesia Marine Food Joi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第四條 為規範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管理,設立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聯合研發中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機構”),該機構是研發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機構。機構負責提出研發中心研究方向,團隊建設規劃,審核研發中心固定人員、客座人員名單,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及自主科研課題(係統性課題和創新課題)的重點資助領域。負責研發中心年度科研成果收集,考核與評價研發中心人員的工作業績,確定研發中心科研業務費分配方案。

機構每季度召開1-2次會議。機構設研發中心主任1名、專職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秘書1名。

第五條 研發中心以海洋食品高值化加工等研究為導向,以“科技、專業、

創新、共享”理念,建立一個產學研用緊密連接的海洋食品研發體係,建成海洋食品新技術的研究和轉化平台。

第六條 研發中心主任由福建省科技廳聘任,受聘者應為本領域國內外知名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凝聚力,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原則上任期為5年,每年在研發中心工作不少於8個月。

第七條 研發中心主任職責

1)對研發中心的業務、技術和管理全麵負責;

2)負責組織製定管理方針和目標,批準和發布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並組織貫徹執行;

3)負責研發中心管理體係有效運行;

4)負責研發中心相關專業報告(如年度工作報告等)的審定;

5)負責研發中心有關人員的聘任工作;

6)確定和配備充足的資源,包括:人力、信息、設施等資源。

第八條 專職副主任、副主任職責

1)協助研發中心主任履行管理職責;

2)在研發中心主任授權情況下,決定管理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處理研發中心管理上的問題;

3)在研發中心主任不在場情況下,接受研發中心主任授權履行研發中心主任的職責;

4)組織編製研發中心年報、年度工作總結、起草年度工作計劃等相關報告。

第九條 辦公室主任職責

1)統籌管理研發中心後勤服務工作:監督後勤服務各項工作的執行,並提出改進意見;負責研發中心行政事務的上傳下達;負責研發中心的印章管理;負責通訊、交通、招待、辦公費用的審核和標準管理;負責各中心之間和領導之間的協調;

2)統籌負責檔案文書管理:負責製定、完善檔案文書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並監督執行,做好有關宣傳與保密工作;

3)負責相關會議的組織,以及會議決議的督辦事項:負責會議場所的安排與布置;負責會議相關活動的安排;負責會議決議的督辦事項;

4)負責相關的接待工作及公共關係的建立、維護及保持: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負責研發中心相關的公共關係建立、維護、保持;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第十條 秘書職責

1)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做好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及文秘工作;

2)負責各種文件、報告的起草、裝訂及傳遞工作;及時處理上級文件的簽收、傳遞、催辦;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銷毀工作;做好文秘檔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3)做好各種會議的記錄及會務工作;

4)做好研發中心網站維護及相關通知、信息收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和各種應急事務的處理。

第十一條 研發中心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製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製。

第十二條 學校作為依托單位為研發中心的建設和運行創造必要條件,支持和監督研發中心主任的工作,組織公開招聘和推薦研發中心主任,推薦研發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聘任研發中心專職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委員。科技廳作為主管部門對研發中心建設和運行進行方針、政策性指導,檢查,聘任研發中心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

第十三條 研發中心實行學術委員會指導下主任負責製。學術委員會負責決定研發中心的研究方向,審核研究中心研究成果,審議研究中心年度報告、評估報告等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根據研發中心研究方向和任務,組建相應的研究團隊,團隊負責人由研發中心聘任,團隊成員由團隊負責人提名、研發中心選聘。

第十五條 研發中心提倡開拓、創新精神,提倡學科間交叉滲透,大力培養青年科技人才。研發中心設立較完備的科研資助體係,全方位支持科技創新。

1)設立自主研究課題,支持研發中心係統性研究和創新性研究;

2)設立訪問學者基金與開放課題等,促進研發中心對外交流與合作;

3)設立儀器測試基金等,鼓勵大型儀器設備共享;

4)設立研究生獎及助研津貼等,支持研究生科研活動。

第三章 人員組成

第十六條 研發中心人員由專職和兼職人員共同組成,主要由我校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有關教師構成。固定人員包括:教研人員、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和研究生。國內外從事相關領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在研發中心開放研究基金指南的範圍內申請來中心進行科學研究工作,也可申請受聘參加合作研究。

第十七條 固定人員實行考核聘任製,定期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繼續聘任。客座人員工作期間由研發中心給予一定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客座人員的工資仍由原單位發放。研發中心招收的研究生,其待遇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研發中心主任依據項目需要,從校內外聘任其他兼職人員,並以合同的形式規定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其聘期依據項目時間長短而定。

第四章 經費與科研業績管理

第十九條 研發中心主要經費來源包括:各級財政專項預算撥款、各級各類科研課題經費、依托單位配套支持等。啟動經費由研發中心自籌。相關項目研發產生的經濟效益,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凡獲準資助在本中心從事研究的科研人員,其研究成果歸研發中心與研究者本人共享,在課題或工作結束時必須向研發中心提交論文或工作報告,發表論文作者單位應署名本研發中心。凡自帶課題和經費來中心完成的研究工作成果,論文發表時署研究者本人及所在單位名稱,並說明係在本中心進行實驗工作。在本中心工作期間有顯著貢獻者,中心予以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近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聯合研發中心(LD乐动 )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