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地利用檔案信息資源,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和黨政管理等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檔案工作實際,特製訂本辦法:
一、檔案室工作人員要提高服務意識,對查閱檔案者要熱情接待,積極耐心地提供利用服務。
二、本室檔案原則上隻供本單位使用。外單位因工作需要利用時,須經本單位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
三、查閱檔案時,應先填寫“檔案查閱、借閱申請表”並由工作人員提供所要查閱的案卷,查檔人員不得任意翻閱其他案卷。
四、查閱檔案時,嚴禁吸煙,不得將墨水滴在檔案上。
五、查閱檔案時,一般隻能摘錄檔案內容,若需全文抄錄或複印時,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
六、從檔案中索取的抄件或複印件,必須加蓋“福建師範大學福清分校綜合檔案室”印章才能有效。
七、查閱檔案時,要對檔案安全、完整負責,要愛護檔案和檢索工具,嚴禁在檔案或目錄上勾劃、圈點,甚至拆卷、撕頁、塗改等,閱畢歸還時,應當麵清點核對。
八、查檔人員要遵守保密法規,嚴禁將檔案的秘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
九、檔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辦理手續後,才能借閱,一般借出時間不超過七天,到期仍需要時應辦理續借手續。出借檔案不得轉借,更不能丟失。室藏的保密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外借。
十、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檔案安全保管製度,對歸還的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後,才能辦理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