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鄉村振興發展,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幹事創業,做好2024年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工作,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培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的基層人才為根本,以服務基層、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為目的,以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為重點,加快培養一支紮根基層、奉獻基層的青年人才隊伍,為全麵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標任務
市級“三支一扶”計劃招募1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和泉州台商投資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
三、宣傳動員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各高校要廣泛開展“三支一扶”計劃宣傳,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海報等各類媒體渠道及時發布崗位信息、招募政策,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劃的重要意義、實施成效,並做好組織動員等工作。招募期間,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各高校要在所屬網站首頁顯著位置與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建立鏈接。
四、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為國內全日製普通高校泉州生源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本專科全日製高校畢業生),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服從分配,誌願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紀守法,敬業奉獻,作風正派;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二)學習成績良好,具備服務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
(三)往屆高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即在1999年7月31日後出生),研究生學曆放寬至28周歲(即在1996年7月31日後出生),2024屆高校畢業生無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保證兩年服務期內能正常履職。如不能保證兩年服務期的完整性,期滿考核將評定為不合格,不享受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優惠政策。
(五)報名人員須在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研究生放寬至12月31日),報名支教崗位的畢業生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若未獲得畢業資格和相應證書,將取消“三支一扶”計劃派遣資格。
(六)符合招募崗位需求的其他條件。
已參加過“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不再列入招募對象範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募派遣共產黨員畢業生、服務單位所在地生源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殘疾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
五、組織招募程序
(一)組織報名(4月1日至4月17日)
1.報名時間:4月1日8:00至4月17日17:00。
2.報名方式:符合招募對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公共服務網查詢招募崗位信息,選擇合適的崗位報名,逾期無法報名。報名具體事項以報名公告為準,報名公告將同步在公共服務網發布。
(二)審查考核(4月18日至5月10日)
1.省內院校高校畢業生。由報名人員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內高校畢業生審核辦法》(與報名公告同步發布,下同)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後進行考核評分,於5月10日前通過公共服務網提交至市人社局複核,紙質材料簽章後於5月17日前報送。
2.省外院校泉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市人社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審核辦法》(以下簡稱《省外高校審核辦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由報名人員聯係所在學校院(係)按照《省外高校審核辦法》進行考核評分,審核結果於5月10日前寄送或傳真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據院校提交材料進行資格複審和考核評分。
(三)確定派遣人選(5月11日至5月31日)
1.量化評分。根據資格初審、院校考核結果,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考核辦法(另行通知),通過公共服務網對報名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在滿足招聘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據評分結果確定初步體檢人選。
2.組織體檢。市人社局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人選的名單、時間和地點,通過公共服務網和泉州人社網公開發布。
3.人選公示。對體檢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市人社局審核確認後在公共服務網和泉州人社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正式招募人員。
(四)崗前培訓和出征派遣(6月中旬)
市人社局組織派遣對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5天,培訓以理想信念教育、鄉村振興戰略、“三支一扶”政策及管理辦法解讀、基層工作方法等專題為主要內容。培訓結束後,於6月中旬統一派遣“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地報到。“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崗服務後不得借用,原則上不得調整服務單位。
上述組織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調整,將及時在公共服務網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崗待遇
1.服務期間,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確定生活補貼標準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2022年1月4324元),按月發放生活補貼,統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單位比照本單位相同崗位在編工作人員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按照每人30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3.到我市安溪縣、德化縣等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4.服務期間,由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服務。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後,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服務期間按規定解除協議的,實際服務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5.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衛生健康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規定的支醫人員,由服務地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手續,確保支醫人員能順利參加考試。
各縣(市、區)、各高校可根據實際,製定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後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參照省級“三支一扶”計劃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前無工作經曆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2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麵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2.在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0%的職位,定向考錄當年服務行將期滿和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3.當年服務行將期滿和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承擔“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任務的縣(市、區),在開展事業單位招聘時應根據當年期滿人員數量拿出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采取“專門崗位”或“專項招聘”方式,麵向“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招聘,聘用後不再約定試用期。對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製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單位報縣(市、區)人社部門核準,聘用後不再約定試用期。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全國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高等學曆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5.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參加支醫服務的,期滿且考核合格後由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6.當年服務行將期滿和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的,由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在服務鄉鎮新增編外人員時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務地縣(市、區)用人單位新增編外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有創業意願的,由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7.服務期滿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參加工作時間按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
8.服務期滿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高於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相同學曆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曆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重複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崗)位、報考事業單位加分和基層事業單位考核聘用等就業優惠政策。
七、管理服務
(一)參照《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壓實工作責任。堅持培養與使用、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加強安全健康管理,紮實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戶籍、檔案、組織關係接轉,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滿考核及就業跟蹤服務等工作。
(二)對管理服務不到位、優惠政策不落實的縣(市、區),將視情況調減其今後的招募計劃。
八、經費保障
(一)市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一次性安家費補貼、社會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體檢、培訓等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並按照《泉州市市級“三支一扶”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執行。各地要加強市級專項經費審核、使用、管理和監督,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切實保障“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待遇落實。
(二)各有關縣(市、區)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專項工作經費,確保相關活動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